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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0日上午,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,介绍“十四五”以来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。
“今年1-3月,全省河流总体水质继续保持优。”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若燕在会上介绍。
在“十三五”水质显著改善的基础上,2022年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优。国家考核的111个国控断面中,Ⅰ~Ⅲ类水质断面107个,占96.4%,好于2020年7.2个百分点,优于2022年国家考核目标6.3个百分点;无劣Ⅴ类断面,好于2020年3.6个百分点,优于2022年国家考核目标2.7个百分点。
黄河流域65个国控断面中,Ⅰ~Ⅲ类比例达93.8%,无劣Ⅴ类断面,黄河(陕西段)及渭河、延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全部为优。
长江流域46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以上,优良率100%,保障了南水北调水质安全。汉江(汉中段)被生态环境部提名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并宣传推广。
《黄河保护法》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,共分为11章,其中第六章明确规定了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。发布会上,二级主任科员高小淇介绍了相关情况。
“在今年一季度枯水期水质管控的基础上,逐月分析国控断面水质变化情况,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,向相关市(区)进行预警或通报,督促各地分析问题、查找原因,必要时组织专家团队赴现场指导帮扶,查清问题根源,提出整治措施,推动问题整改销号,解决环境问题。”高小淇说。
与此同时,指导延安市、榆林市落实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任务,并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,整体提升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意识和能力,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。
开展黄河流域河流、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,组织开展重点湖库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评估,推动西安、咸阳、渭南、延安等市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作。做好北洛河精细化管理项目建设,做严、做细流域综合治理、入河排污口整治、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工作,加强农业面源污染、工业污染、城乡生活污染等治理力度,进一步提升水环境保护水平。
围绕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,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化调度机制,及时开展调度、跟踪督办,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。加大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执法力度,依法依规、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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