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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厅变“法庭” 司法温情传到百姓家


【资料图】

近日,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,与以往不同的是,法官考虑到被告特殊情况,经过原告同意将庭审地点设在被告家客厅,将司法温情传到百姓家。

事情是这样的,2020年10月,被告因扩大经营、购买设备需要资金周转,与原告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,向原告借款20万元,借款期限24个月。此后,被告身患重病,收入锐减,致借款未能按期足额清偿,故原告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6249.1元及利息、罚息等。

案件办理之初,承办法官通过电话、邮寄等方式都未能与被告取得联系,后多次上门终于见到被告。被告向法官告知自己周一至周四均要在医院进行治疗,只有周五才能回到家,并且受病情影响自己现在行动不便,不能到庭参加诉讼。

考虑到被告这一实际情况,法官建议将法庭设在被告家,原、被告双方表示同意。

8月18日下午,被告家客厅变为“临时”法庭,被告女儿全程陪伴其父并参与案件旁听。庭审顺利进行,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方案。

临潼法院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群体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权利,下一步,将继续采取入户开庭、现场调解、巡回审理等多种方式,积极深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,真正畅通司法为民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不断彰显司法温情,传递司法温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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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Rex_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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