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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热文:今年起不再发放毕业生报到证 各高校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

2月13日,陕西省教育厅发布《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明确,我省教育部门将采取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、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、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、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等措施,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打造高校学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新格局

据悉,在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方面,我省要求打造学校书记校长、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和毕业班辅导员三级访企拓岗工作格局,通过走访企业,真正了解用人单位需求,双方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。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,为毕业生挖掘开拓更多优质实习和就业机会,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。深入开展“校园招聘月”“就业促进周”“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”等活动,大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岗位资源。

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的主渠道作用,分层次、分类别、分行业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,加大专业对口优质岗位信息征集力度,扩大技术型、管理型岗位信息比重,提高毕业生供求信息匹配度。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,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、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。大力推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,完善就业信息化服务功能,优化升级就业服务信息平台。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,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,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,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。

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 挖掘重点行业招聘潜力

在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方面,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。高校要大力宣传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、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,引导和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。配合实施好“特岗教师”“三支一扶”“西部计划”等基层项目,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、养老服务、社会工作、司法辅助、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。

积极对接我省石油、煤炭、航天航空、电子信息、汽车制造等优势产业,加大国有企业访企拓岗力度,挖掘重点行业招聘潜力,推动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。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“一年两征”征集工作。畅通大学生入伍“绿色通道”,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携笔从戎、投身军营。

重点群体就业实行“一类一册”“一人一档”“一生一策”

在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方面,把脱贫家庭、低保家庭、零就业家庭、“雨露计划”以及有残疾的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,按照“一类一册”“一人一档”“一生一策”要求,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、组织专场招聘、优先推荐岗位、发放求职补助、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。

继续实施好“宏志助航计划——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”,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,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。积极组织困难群体毕业生参加“宏志助航计划”培训项目,推动通过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,落实就业。

融入“秦创原”创新驱动平台 实施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

在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方面,充分发挥“互联网+”“创青春”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带动作用,依托创业园、科技园、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,做好项目转化落地工作。通过场地和经费支持等办法帮助更多大学生实现创业,带动更多毕业生就业。

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从教学课程设置、创新创业培训实训及创新创业政策等方面完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,扩大创新创业教育覆盖面,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,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。深入实施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计划,落实驻校企业家制度,完善高校“创新+孵化器+人才培养”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,积极融入“秦创原”创新驱动平台,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。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支持体系,以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,健全创业指导培训、手续办理、项目推介、资金扶持、创业孵化、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。

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和心理疏导 将就业压力转换为求职动力

建设高质量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方面,将通过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、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,优化升级就业指导服务,密切关注毕业生求职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,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和心理疏导,帮助毕业生将就业压力转换为求职动力,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,提高就业能力,增强就业信心。

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,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对于存在就业歧视、招聘欺诈、“培训贷”等问题的用人单位,要纳入招聘“黑名单”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。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,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或就业协议书,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,维护就业权益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。

今年起不再发放报到证 建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

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方面,从2023年起,不再发放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和《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》(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),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、改派手续,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、落户、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。

从2023年起,各高校应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,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。各高校指导本校毕业生(含结业生)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。定向招生就业的毕业生,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。

关键词: 创新创业 用人单位 充分发挥

责任编辑:Rex_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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